法律主观: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多久会被拘留。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如果人民拘留失信被执行人的,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这里的拘留指司法拘留。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