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办理一孩《计划生育证》;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事处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
法律依据:《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办理一孩《计划生育证》;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事处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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