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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没填写数量和单价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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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合规的必须要填写品名、数量级、单价和金额,必须开具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开具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开具的大小写金额以及开具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和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开具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联加盖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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