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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孩子能否改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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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民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族在孩子满十八周岁以前是由父母商定的。成年后需要更改民族的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机关申请。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不受年龄,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更改手续。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更改民族族别。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因此,对于在民族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就要按照规定进行更改,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第六条

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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