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立案标准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发生矿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或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实际事故后果和危险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合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一、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
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
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
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
(1)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工作人员。
(4)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事故后果来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事故的具体危险程度进行合法的界定,涉及到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显然是需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
结语
根据《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我们可以看出,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侵犯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发生场合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实际事故后果和危险程度,并根据违法事实进行合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