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及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为6万元以上,根据法律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是暂时借用单位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职务侵占罪对象可以是资金或实物,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资金。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高于职务侵占罪。
法律分析
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为多少
1、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就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十一条,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1、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是:
(1)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
(2)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实物。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单位实物一般不构成犯罪。
(3)两者在“数额较大”的下限规定上不一致,挪用资金犯罪的规定数额要高于职务侵占犯罪。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为三万元以上,超过一百万元或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的数额更高。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犯罪对象和数额标准等方面。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暂时借用单位资金,无永久占有故意;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挪用资金罪只涉及单位资金,而职务侵占罪可涉及资金和实物。此外,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高于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