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能用于保证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出庭和不逃逸,不能用于其他案件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诉讼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保险人、其他有关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到庭的,应当在开庭前告知法庭,并说明理由。法庭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准许延期到庭,但不得超过一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提供保证金的,应当在裁定取保候审时缴纳。被告人应当按照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被告人家庭月收入的十倍。对于已经确定量刑的案件,缴纳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不低于判处罚金的一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可以回家,但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出境;(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案件处理机关或者报到;(三)不得接触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保险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案件的调查。”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能用于保证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出庭和不逃逸,不能用于其他案件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