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籍贯还是原来的籍贯。户口迁移了,户籍应随之变更,但是籍贯不变,应为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准予迁出证明要准备不少材料,一般要十五个工作日能拿到准迁证。如果手续齐全,两个工作日便可拿到。需要注意的是,去落户地办理迁入落户,是持证人最后的操作,因此《迁移证》上有效期是给落户地派出所看的,一旦《迁移证》是过了有效期的,可以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开准迁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公民向迁入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入地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二)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出具户口迁移证。(三)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从当地派出所发出准迁证之日一个月内有效。在这一个月内要办完一切迁入手续。法律依据:《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第三条 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户口准迁证由县或者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