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暂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初次支取需要提供的材料。购买自住房屋1)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可以只包含买卖双方名称、住房面积、房屋坐落地址、购房金额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部分) 2)购房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职工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盖章的银行储蓄卡明细表(支取本人签字) 5)盖有预留印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