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的广义范畴: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的运动,住房、人格、名誉等在线。人身安全的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身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始终注意自己的安全,为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保障个人安全和保护我们,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当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威胁,应当及时报告机关和联系联系亲属,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二)审查。人民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人民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三)裁定。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人民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1种观点: 实际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那么就要积极采取措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很多人以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其实不然,具体要按照以下的规定时间申请。按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以下时间内提出:1、离婚诉讼提起之前;2、离婚诉讼过程中;3、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几乎没有,只要还未判决离婚诉讼,那么便可以请求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禁止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其他人身保护措施。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而且,申请人不敢申请的,其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都可以代为申请。具体而言,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当然,当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时,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报警处理,比如生命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要是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收集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擅长处理离婚纠纷的律师介入。一、被虐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人身安全”的范围如何界定,有着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人身安全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等的安全,有人认为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隐私、人格、名誉等安全不包括在内,也有人认为人身安全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于人身安全,从广义上讲包括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但从刑法立法的本意而言,这里的人身安全应当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而不是自然人作为社会成员角色而派生出来的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人身安全是指: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在法律上,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病患者分为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打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但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只要有精神病人有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民法规定,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受伤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赔偿, 如果,精神病患者在非精神时期打人受伤的,可以告他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 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监护人索赔,派出所可以协助调解。一般情况下,有监护人的,监护人无力监管的,可送往当地精神病院。发病的精神病人实施危险行为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时,受害人或其他人报警后,而未出警,属于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国家侵犯他人物质性人格权利,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1)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造成他人死亡的;(2)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健康权、身体权致人残疾已达到评残等级,或者虽未达到评残程度但造成受害人永久性伤痕,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的,应认定为因国家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成严重后果。2、国家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1)造成受害人自杀、自伤的;(2)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3)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4)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破裂、恶化的;(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祖传遗物、荣誉证书、功勋章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毁损不能修复的;(7)非法肢解尸体,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或者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遗骨),或者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造成其近亲属的社会评价降低,受到社会歧视或者不公正待遇的;8、其他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