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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提取公积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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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2021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这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2、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应该准备这些材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由本人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

第2种观点: 徐州提取公积金条件包括:缴存满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被执行、未偿还借款等不良信用情况,并符合规定的提取原因。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徐州提取公积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缴存时间的要求。职工需要在徐州市连续缴存公积金至少6个月及以上才能申请提取。二、信用记录方面的要求。职工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被执行或者存在未偿还借款等严重不良信用情况。三、提取原因符合规定。根据徐州市的规定和国家,职工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用于购买住房、还房贷、购买商业性房产、支付医疗费用等特定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审批必须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职工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如果审核通过,职工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徐州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是多少?徐州市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有规定,具体标准为职工名下符合购房条件的住房(或建设用地)购房贷款总额度,但不得超过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的80%。此外,对于其他提取原因,徐州市也有相应的最高额度标准,具体可参考《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徐州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需要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果有疑问或者需要更多的帮助,职工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相关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1种观点: 徐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的通知》#主要内容#1.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新房最低20%,二手房最低30%。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3.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4.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原文内容如下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的通知徐公积金〔2022〕16号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通知如下: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6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的通知》解读一、调整的背景依据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二、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三、调整的相关说明(一)关于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满足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申请组合贷款的,参照此标准执行。该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开发企业住房项目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方面,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三)关于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在现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变的基础上,回应职工关心关切,积极拓宽提取范围,结合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和互助性特点,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优先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首先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该条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四)关于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前在资金运用率偏低的情况下,阶段性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目的是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购房贷款。近年来,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资金运用率持续增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前提下,参照我省大多数城市做法,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为满足职工高效便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6月6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徐州提取公积金条件包括:缴存满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被执行、未偿还借款等不良信用情况,并符合规定的提取原因。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徐州提取公积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缴存时间的要求。职工需要在徐州市连续缴存公积金至少6个月及以上才能申请提取。二、信用记录方面的要求。职工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被执行或者存在未偿还借款等严重不良信用情况。三、提取原因符合规定。根据徐州市的规定和国家,职工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用于购买住房、还房贷、购买商业性房产、支付医疗费用等特定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审批必须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职工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如果审核通过,职工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徐州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是多少?徐州市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有规定,具体标准为职工名下符合购房条件的住房(或建设用地)购房贷款总额度,但不得超过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的80%。此外,对于其他提取原因,徐州市也有相应的最高额度标准,具体可参考《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徐州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需要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果有疑问或者需要更多的帮助,职工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相关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1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六)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2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非徐州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六)出境定居的;(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徐州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3。公积金中心:审 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三、徐州公积金提取时间: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2021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这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2、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应该准备这些材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由本人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2021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这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2、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应该准备这些材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由本人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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