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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购房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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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苏淮安放松限购:外地人购房不用缴纳社保! 外地人在淮安市购买住房,不再需要提供1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包括购买新房、二手房,但仍限购一套。当地户籍家庭的限购不变,继续执行限购两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2种观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不含洪泽区,下同)有2套住房、父母在市区没有住房的,可以凭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本到相关部门办理1套购房资格证明;非本市户籍的人才家庭、父母在市区没有住房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可凭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本到相关部门办理1套购房资格证明。一、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二、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1、初始登记。2、填写申请表。3、拿会测图/表。4、领取相关证件。5、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不含洪泽区,下同)有2套住房、父母在市区没有住房的,可以凭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本到相关部门办理1套购房资格证明;非本市户籍的人才家庭、父母在市区没有住房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可凭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本到相关部门办理1套购房资格证明。一、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二、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1、初始登记。2、填写申请表。3、拿会测图/表。4、领取相关证件。5、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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