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吉财富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收取诉讼费的规定

收取诉讼费的规定

来源:匠吉财富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诉讼费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以及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的规定,民事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败诉方的诉讼费用负担:(一)胜诉方明显过错导致败诉方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的;(二)败诉方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或者其他经济困难的公民,且其请求或者抗辩不属于恶意诉讼或者无理抗辩的;(三)胜诉方同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胜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最高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一般来说,受理费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保全费按照保全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公告费按照公告次数和公告方式收取,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收取的实际费用收取,证人出庭费按照证人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收取。律师费等当事人自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向对方提出请求,并由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涉及财产案件按照标的分段计算诉讼费,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缴纳50元到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另行缴纳,涉及人格权案件,每件缴纳100元到500元,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的另行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到200元不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涉及财产案件按照标的分段计算诉讼费,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缴纳50元到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另行缴纳,涉及人格权案件,每件缴纳100元到500元,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的另行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到200元不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诉讼费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以及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的规定,民事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败诉方的诉讼费用负担:(一)胜诉方明显过错导致败诉方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的;(二)败诉方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或者其他经济困难的公民,且其请求或者抗辩不属于恶意诉讼或者无理抗辩的;(三)胜诉方同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胜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最高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一般来说,受理费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保全费按照保全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公告费按照公告次数和公告方式收取,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收取的实际费用收取,证人出庭费按照证人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收取。律师费等当事人自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向对方提出请求,并由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知,诉讼费收取标准一般为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同案件诉讼费的缴纳金额也不相同。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要是没有超过20万元,就不用另行交纳;如果超过20万元的部分,将会按照0.5%进行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费用由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向预先交纳,收到诉讼费用后要向原告出具相关的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五十二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另行制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诉讼费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以及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的规定,民事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败诉方的诉讼费用负担:(一)胜诉方明显过错导致败诉方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的;(二)败诉方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或者其他经济困难的公民,且其请求或者抗辩不属于恶意诉讼或者无理抗辩的;(三)胜诉方同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胜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最高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一般来说,受理费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保全费按照保全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公告费按照公告次数和公告方式收取,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收取的实际费用收取,证人出庭费按照证人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收取。律师费等当事人自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向对方提出请求,并由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诉讼费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以及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的规定,民事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败诉方的诉讼费用负担:(一)胜诉方明显过错导致败诉方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的;(二)败诉方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或者其他经济困难的公民,且其请求或者抗辩不属于恶意诉讼或者无理抗辩的;(三)胜诉方同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胜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最高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一般来说,受理费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保全费按照保全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公告费按照公告次数和公告方式收取,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收取的实际费用收取,证人出庭费按照证人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收取。律师费等当事人自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向对方提出请求,并由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涉及财产案件按照标的分段计算诉讼费,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缴纳50元到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另行缴纳,涉及人格权案件,每件缴纳100元到500元,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的另行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到200元不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诉讼费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以及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的规定,民事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败诉方的诉讼费用负担:(一)胜诉方明显过错导致败诉方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的;(二)败诉方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或者其他经济困难的公民,且其请求或者抗辩不属于恶意诉讼或者无理抗辩的;(三)胜诉方同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胜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最高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一般来说,受理费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保全费按照保全标的金额的比例收取,公告费按照公告次数和公告方式收取,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收取的实际费用收取,证人出庭费按照证人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收取。律师费等当事人自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向对方提出请求,并由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涉及财产案件按照标的分段计算诉讼费,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缴纳50元到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另行缴纳,涉及人格权案件,每件缴纳100元到500元,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的另行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到200元不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