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法律依据:《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第二条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第3种观点: 什么是食品安全准入标志 所谓市场准人,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人,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人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是一种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包括3项具度: (1)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2) 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 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人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人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以后,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鉴于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无孔不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出台一系列防伪措施,防止QS标志被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QS为"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第1种观点: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1、食品企业首先需要进行自我评估,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绿色食品认证的标准要求。2、如符合标准,企业需要向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3、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将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测,检查项目包括食品安全、环保、质量、可追溯等方面。4、如检查合格,企业将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认证信息。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需要的资料如下:1、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2、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资料。3、检测报告:需要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保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符合相关环保标准。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提供环评报告,证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标准。5、营养成分分析报告: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营养成分分析报告,证明产品的营养成分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证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绿色食品认证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产品种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申请流程请以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要求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2种观点: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向县级农业工作机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县级农业工作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市绿办。3.市绿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省绿办审查。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委托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3种观点: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或从网站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绿色食品认证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