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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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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屠宰场所需要的证件及条件可以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屠宰场需要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具体分析如下: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 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五)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 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七)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租赁办公场地,签订租赁合同到管辖的备案,如果是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到办公场地所在的所在管辖的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拿到企业名称后去银行办理验资手续(个体户不需要验资),拿到验资证明文件后,带齐企业名称、验资证明和填写好的申请书,就可以办理公司执照了。一般受理之日起5-10日内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商务主管部门征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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