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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上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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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符合以下要素会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1)侵犯的客体是的作战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实施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3)主体是在战时参与作战或者担负作战任务的军职人员;(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如果是以反为目的在战时造谣惑众的,应以反罪中的有关规定论处。【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战时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行为是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时间:战时造谣惑众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平时有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罪。罪责: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一、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的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行使。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二、哪些条件可能会构成为战时拒绝征召罪犯罪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会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1、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2、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三、中国新刑法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判几年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量刑:1.基础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量刑标准规定如下: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行为是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时间:战时造谣惑众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平时有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罪。罪责: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一、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的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行使。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二、哪些条件可能会构成为战时拒绝征召罪犯罪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会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1、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2、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三、中国新刑法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判几年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量刑:1.基础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行为人在战时造谣,动摇军心,构成犯罪的,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第3种观点: 1、客体要件《中国人民合成战斗概则》把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作为战时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讲清我军作战的正义性,战争形势和战场情势,战斗任务和完成战斗任务的意义、要求、有利条件和困难,以及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办法,以提兵执行战斗任务的自觉性,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统一作战思想,激励战斗意志,使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的行为,造成官兵思想混乱,情绪动荡,士气低落,斗志涣散,破坏了战时宣传秩序,最终将导致军心动摇,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自己编造虚假的情况,在中散布,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如果是行为人将道听途说的内容不负责任地又向他人散布,不能认定为造谣。2、行为人所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而且是与作战有直接关系的,如夸大敌人的兵力和装备优势,虚构敌方的战绩和对我方不利的战况等。如果行为人所散布的内容确属实情,即使对我军不利,也不宜认定为造谣。如涉及泄露军事秘密,可依法以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动摇军心是造谣惑众的内容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制造并散布的谣言足以动摇军心,不论是否已经产生了动摇军心的实际后果,如引起混乱、指挥失控,人员逃亡等,均应属于造谣惑众,动摇军心。行为人散布谣言的方式,可以是在公开场合散布,也可以是私下传播;可以是口头散布,也可以通过文字、图像或其他途径散布。只要是将谣言让他人知道,均属于散布谣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造谣惑众,达到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评、处分,或未能评功受奖,通过造谣惑众,达到泄愤、报复。如果行为人是基于危害目的,或勾结敌人造谣惑众的,则不构成本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量刑标准规定如下: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1种观点: 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行为是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时间:战时造谣惑众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平时有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罪。罪责: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一、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的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行使。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二、哪些条件可能会构成为战时拒绝征召罪犯罪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会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1、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2、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三、中国新刑法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判几年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量刑:1.基础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战时造谣惑众罪指的是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而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自己编造虚假的情况,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因此此罪的处罚和认定是存在政治因素的,主要是在战时期间处罚的比较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战时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战时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战时造谣惑众罪指的是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而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自己编造虚假的情况,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因此此罪的处罚和认定是存在政治因素的,主要是在战时期间处罚的比较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战时造谣惑众罪构成既遂的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3种观点: 犯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处罚标准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犯了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了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的量刑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二、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中的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判罪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三、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的如何处罚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该罪的,从重处罚。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1种观点: 如果犯了战时造谣惑众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至于勾结敌方动摇军心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如何判?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既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逃避参加战斗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二、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针对犯了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的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又或者是管制;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以及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都会遭到同样处罚。三、间谍罪最高可处什么刑事责任第一,被认定为间谍罪的,正常情况是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第二,如果间谍罪的情节较为轻微,对危害不大的,一般会被判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第三,如果被认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特别恶劣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量刑标准规定如下: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一、什么是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第433条),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二、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秩序。我军是人民的,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军区别于其他的优势所在。在战场上适时做好战斗动员和宣传鼓动工作,对于激励官兵的战斗意志,鼓舞士气,稳定军心,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合成战斗概则》把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作为战时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讲清我军作战的正义性,战争形势和战场情势,战斗任务和完成战斗任务的意义、要求、有利条件和困难,以及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办法,以提兵执行战斗任务的自觉性,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统一作战思想,激励战斗意志,使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的行为,造成官兵思想混乱,情绪动荡,士气低落,斗志涣散,破坏了战时宣传秩序,最终将导致军心动摇,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自己编造虚假的情况,在中散布,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如果是行为人将道听途说的内容不负责任地又向他人散布,不能认定为造谣。行为人所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而且是与作战有直接关系的,如夸大敌人的兵力和装备优势,虚构敌方的战绩和对我方不利的战况等。如果行为人所散布的内容确属实情,即使对我军不利,也不宜认定为造谣。如涉及泄露军事秘密,可依法以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动摇军心是造谣惑众的内容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制造并散布的谣言足以动摇军心,不论是否已经产生了动摇军心的实际后果,如引起混乱、指挥失控,人员逃亡等,均应属于造谣惑众,动摇军心。行为人散布谣言的方式,可以是在公开场合散布,也可以是私下传播;可以是口头散布,也可以通过文字、图像或其他途径散布。只要是将谣言让他人知道,均属于散布谣言。(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造谣惑众,达到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评、处分,或未能评功受奖,通过造谣惑众,达到泄愤、报复。如果行为人是基于危害目的,或勾结敌人造谣惑众的,则不构成本罪。三、司法实践如何正确认定战时造谣惑众罪?(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才构成犯罪。而对那些在战时因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随意发表一些错误言论,或者遇到任务较重、伤亡较大、未顺利完成任务而埋怨上级和责怪友邻的,不能当成造谣惑众的行为加以追究。对行为人仅一般的传播战况不真实的消息,或将他人的谎言蜚语加以传播、渲染,尚未造成动摇军心后果的,不应视为犯罪。(二)区分本罪与谎报军情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有虚构事实并加以扩散的情节,而且其虚构的内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将编造的谣言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而后者是将编造的情况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要求向上级报告,其表现形式是在履行职责。(三)区分本罪与假传军令罪的界限前者的行为人也可能编造有关作战命令的谣言。这种情况与假传军令罪的区别,在于传递虚假军令的方式和接受虚假军令的对象不同。前者不是将虚假军令直接传播给执行人,而是在公众中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后者则是将虚假的命令传递给依照职责应执行该命令的人,假传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达命令的方式,对象是特定的。(四)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战时造谣惑众罪论处。四、战时造谣惑众罪如何处罚?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五、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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