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房产是需要交税的,但继承房交税的多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一种是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无论哪种他们都必须要缴纳费用包括在继承房产需要公证而产生的公证费用、继承时需要对房产进行市场估价产生的费用以及在进行房产过户时产生的费用。继承时收取的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继承的房产的市场评估价的百分之二,该费用最低一般不能低于200元。房产的市场估价产生的费用是由相关文件规定的,她的计费方式主要是根据房地产价值的不同采用阶梯式的差额累进方式进行计费,具体的阶梯式计费方法可参考相关的文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1.09.01起实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种观点: 继承房产需要交税,房产继承缴税如下:1、契税税收标准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若该继承为法定继承的,免征契税;2、印花税按照印花税目的标准确认即可;3、其他税收标准。房产继承的流程具体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具体资料如下:(1)房地产权证;(2)继承公证书;(3)房屋测绘等.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1)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2)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房产是需要交税的,但继承房交税的多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一种是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无论哪种他们都必须要缴纳费用包括在继承房产需要公证而产生的公证费用、继承时需要对房产进行市场估价产生的费用以及在进行房产过户时产生的费用。继承时收取的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继承的房产的市场评估价的百分之二,该费用最低一般不能低于200元。房产的市场估价产生的费用是由相关文件规定的,她的计费方式主要是根据房地产价值的不同采用阶梯式的差额累进方式进行计费,具体的阶梯式计费方法可参考相关的文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