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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如何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件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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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要件是: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为人因为过失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使交通工具有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且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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