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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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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事定点屠宰场(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经乡(镇)(未设乡〔镇〕的先经事处)审查提出意见,向当地区市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设立:窗口受理材料市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书面征求区商务厅意见市作书面决定申请人开工建设屠宰场。2、验收及发证:窗口受理材料初审市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市批准同意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3种观点: 回答 屠宰场需要办理屠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以及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手续。 一般开办屠宰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运载工具、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的合格证;要有病害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开屠宰场需要哪些步骤?1、在市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在县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应当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在乡(镇)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须经当地乡(镇)同意后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有关证明资料;设备设施的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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