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房屋的官司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继承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多变,不过大体上纠纷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之间就房屋继承的问题产生纠纷涉诉的,二是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再进行交易产生纠纷涉诉的。第一种情况,属于继承纠纷,按照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这是基本原则。如果一个或数个继承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受侵害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继承财产。第二种情况,属于合同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后再交易的,需要进行两次过户,因为虽然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但房屋仍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这时需要将房屋过户登记至继承人名下;然后再从继承人名下将继承的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至此才算完成了继承房屋的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3种观点: 遗产继承的起诉书应当按照以下事项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原告对遗产继承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原告应当提供有关遗产继承的证据和来源,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