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简易程序是否需要开庭要视情况而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民事审判的简易程序必须开庭。但是,一些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诉讼案件一般不需要开庭审理,可以依法作出判决。这种民事非诉讼案件只有四种:1、宣告公民失踪案件;2、宣告公民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简易程序开庭的流程如下:1、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2、开庭审理;3、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2种观点: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规定适用。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基层人民陪审员的主要作用其实是凑数。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