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治安大队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等案件。根据《治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3条,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下列案件1、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2、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查处的对策。3、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4、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5、指导基层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6、指导派出所开展驻村联户、社区警务、等级评定、创建优秀责任区、创安等活动。7、指导全县户籍管理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户政管理的案件,负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等。8、负责全县门牌管理、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变更迁移,负责户口档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9、认真组织了解、调查、审核、审批各类户口,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询以及人口统计,负责全县征兵政审工作。10、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督促贯彻实施上级和领导下达的任务,收集信息,解决、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各项任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是不确定的,需要看当地的工资状况以及单位的缴存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当年职工工资的最低标准。在确定了当地的缴费基数后,单位可以在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