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人死后银行存款能取。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凭借存折到银行要求取款。或是应当先由村里或居委会出具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法定继承人与存款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公证,之后凭公证书和存折去银行取钱。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该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其合法继承权的有效证明。如果合法继承人有多人,但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个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则可持存单、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经公证处调查审核,符合出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为存款合法继承人办理存款支付或过户手续。如果多个合法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就不能向公证处申办继承证明书,只能向人民起诉,而由对死者存款的继承权归属以及各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做出裁判。裁判生效后,存款合法继承人方可持的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者过户手续。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行存款被别人取走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存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向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十三条 存款合同是指存款人将货币存入银行,由银行保管、支付和结算的合同。2.《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 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可以请求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可以请求赔偿损失。3.《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存款人在银行存款时与银行签订了存款合同,银行有保管、支付和结算的义务。如果存款被别人取走,银行未能履行义务,存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银行无法赔偿,存款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的情形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方法如下:1、约定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员在有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时,就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在约定时间内填写好申请,提交审核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申请人的联名卡中;2、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不需要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出来的情况,其提取操作与其他情况提取一样,可提取的最高额度是在账户总额的基础上减10元;3、销户提取现实生活中,销户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譬如说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等,都是可以进行销户提取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综上所述,职工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先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携带该申请表至所属单位进行审核,所属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予以核实,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以及出具公积金提取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的情形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以以下情形需要,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公积金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出来。一般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将公积金全额提取出来:1、职工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2、职工在职期间不幸离世,继承人或遗赠人可以全额领取公积金;3、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工作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4、出国定居的职工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公积金;5、购买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申请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3、申请公有住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4、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5、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属申请人所有、待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1、如果当事人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一、怎么用公积金给子女买房父母公积金给子女买房的流程是要首先要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购房的付款约定书等材料,经审查后通过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住房公积金停缴多久可以取出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三、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1种观点: 提存的适用条件有: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2、提存的合同债务有效,已履行;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存款的目的是消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不是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因此,只有合法原因才能存款,债务人不能随意存款;4、提存客体适当。提存对象,即提存标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原则上是债务人应当支付的物品,应当适当提存。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交给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后,合同终止。一、申请提存的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申请提存的条件包括:1、存在合法的提存人;2、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下落不明等情形;3、提存的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且适合提存。需要履行的手续: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书;2、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二、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存的条件有:(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3种观点: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一、债权提存是什么意思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第1种观点: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2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余额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全部提取。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想要全部提取公积金,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取出本金与利息;2、如果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全部提取公积金的话,需要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比如买房子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二)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一)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二)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二、同一套房屋,能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的前提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且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一)网上申报提取划账续期(适用于曾办理三年为期自动划账的职工)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提取协议管理”按照指引进行申报。2、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中选择要续约的记录办理提取划账续约手续。(二)到业务窗口办理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其本人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范围具体可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手续须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无需再次提供房屋资料,提取表无需缴存单位盖章。该业务可以代办,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基础上,代办人另外需要提供身份证。另外注意,请委托代办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的空白处注明代办事项和受委托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提供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