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你开错可以回当时给你开的加油站,把开错了抬头的还给他们,重新帮你开一张正确抬头的。一般加油站都会重新帮你开的。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第3种观点: 可袭盯饥以,如果你开错可以回当时给你开的加油站,把开错了抬头的还给他们,重新帮你开一张正确抬头的。一般加油站都会重新帮你开的。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拍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则樱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因此,成品油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应交税金--(销项税额)(红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品油销售企业专用开错了不能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冲回以后再重新开具蓝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品油销售企业专用开错了不能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冲回以后再重新开具蓝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第2种观点: 成品油销售企业专用开错了不能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冲回以后再重新开具蓝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